所謂的檢警陪偵是什麼?羈押又是什麼?我需要律師陪同嗎?

 

近期看到台北市某議員因為涉嫌詐領助理費,遭告檢調搜索,

其後便移送到地檢署,最後諭令100萬元交保,

那這些程序是什麼呢?

 

一個人如果有犯罪嫌疑,

檢察官又認為有「拘提逮捕」的必要時,

便會命令警察或是調查官前往嫌疑人的住所進行逮捕程序,

然後就會將嫌疑人移送到警局或者是調查局做筆錄,

做完筆錄以後,便會移送到地檢署給檢察官作訊問,

如果訊問完,檢察官認為犯罪嫌疑不大,那就會給被告交保的機會,

如果檢察官認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,而且有串證的可能性的話,

就會向法院聲請羈押,法官便會開庭審理。

而法官有可能會做出「交保」或者是「羈押」的決定。

「被警察逮捕」–>「在警局做筆錄」–>「地檢署訊問決定是否交保還是向法院聲請羈押」–>「法院開庭決定要給被告交保的機會還是直接羈押」,

這整個程序叫做「檢警陪偵程序」,這個階段許多人會委任律師陪同,避免有可能講錯了什麼話,而遭到羈押,

而這個程序大約會耗掉8-10個小時左右(如果又卡到夜間的話,就會更久,因為如果檢察官在晚上11點以後才聲請羈押的話,法院的法官會在隔日8點才會開庭決定是否要羈押,這時候被告就要在法院的地下室過夜了…),

所以為了保障自己的權利,建議如果被逮捕了,還是要找一個律師幫助比較好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