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3 3 月 車禍撞到對方的車,對方保險公司會找我要錢嗎?
不久前有一則新聞,有個30幾歲的女子騎著電動機車,撞上了要價3500萬元的Rolls-Royce PHANTOM,
正當大家都覺得女子完蛋了,一定賠不出來的時候,
記者大篇幅的報導說車主表示:『車子有全險,人沒事最重要,至於車子維修後續就交由保險公司處理,畢竟發生擦撞誰也不願意,但也不希望因此造成對方經濟上的壓力。』而許多人看到了記者的新聞以後,都大力讚賞車主的氣度。
但是撞到車子的女騎士真的不用賠錢嗎…?
其實不是這樣的!
先說結論,女子還是要賠償勞斯萊斯的修車費用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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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時候會有人有疑問,
為什麼車主說不會跟女子求償,
女子還是要賠償呢?
原因就在於車主表示,車子有保險,代表車主決定將修車的費用轉嫁給保險公司,交由保險公司處理。
而依照保險法第53條的規定,
其實保險公司給付車主修繕費用以後,會回頭向騎著電動車的女機車騎士要這筆修車費用的,
那各位覺得保險公司有可能放棄這筆修車費用,不跟女車主要嗎?
當然不可能,因為保險公司也是私人機構,存在的目的是為了要賺錢的,又不是公益團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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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今天如果車主真的想讓女騎士不用去負擔這筆修車費用,最簡單的方法就是不出險,自己掏錢修車,不讓保險公司負擔修繕費用,
否則依照保險法第53條的規定,最後保險公司還是會找女騎士要錢的!
看完了上面的文章就知道,
如果你在路上跟人發生了擦撞,而對方車主選擇請他自己的保險公司出險,
那他的保險公司幫對方車主修好車以後,
會轉過頭來跟你要錢,
而要注意的是,一定要跟保險公司談折舊,因為折舊一算下去,是可以少賠非常多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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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險法第53條:
(第一項)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,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,保險人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,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;
(第二項)但其所請求之數額,以不逾賠償金額為限。